第77章 要自信(2 / 2)
潘乐觉得这个抽成比例还算很业界良心了,就他所知、韩日那边的艺人约中,公司会抽取九成五的分成,而且是那种没设定抽成下限的、不论你收获了多少利益都必须与公司分成那种。
在港台等地,诸如TVB等公司,对新秀制定的第一次合约内容中提成部分,也达到了七成。像那种三成抽成的合约,不是已经成名的大牌、想都不要想拥有。
而交子这边合约相关部分,就更加天使了。她制定的抽成下线是两万加币,一下子就比饶温那边制定的抽成下限提高了四倍。而在抽成部分,也是三比七、没啥不同。
对于这种诧异、潘乐对比完之后,突然发现交子似乎对于自己能够捧红那些新秀更有信心一样。一旦那些妮子真红了起来,出席活动演出什么的,五千加币这种报酬那个会用正眼去看它?
虽然说一加元等于六人民币,五千加元就是三万人民币了!但潘乐觉得,两万加元的起征点、更加符合日后实际情况来着。也会在那群妮子心里留下更好、跟优待的印象不是!
在这第五部分里面,两边的分歧就这起征点相差四倍一点、其他都是一样的。
进入第六部分之后,两份合约内容上的差异不同之处、才突然变得频繁起来。除了那些范本用词、其他内容几乎完全没有相同的地方。
潘乐粗粗的将两份合约快速浏览了一边、完了闭着眼睛好生衡量对比了一番。最后发现,这一次他又要站在交子这一边了。
合约上的第六部分,是与违约责任相关的内容。华语音乐王朝制定出来的内容,自然相当严厉。毕竟,潘乐一再承诺会将她们培养成天后级的歌星不是。
若这一部分不制定严厉些,那么、把人家捧红了,最后让别的公司挖过去了,不就白白帮人家打工了吗?所以、公司里面制定出来的违约赔付内容,就相当严厉、近乎于苛刻了。
按他们的想法,如果新秀违约、那么以后就算跳槽了,其收益里面也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赔付金额给华语音乐王朝公司。这、可就近乎于霸王条款了!
反观交子在这一部分里面,制定出来的限制内容,就阳光多了。按她的意思,是只要新秀们完成第一阶段的合约履行时间,就拥有了自由选择下家的权利。只需要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合作权交给公司。
潘乐知道以华语音乐王朝、或者说自己的造星能力,压根就不需要担心没有值得捧红的新秀出现。而随着快女、以及明年的快男举办,新秀只会越来越多。
第一阶段合约完成之后,若是选择离开公司,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机会就更少了。但留在公司里,说不定可以更上一层楼不是。
在这种情况下,潘乐觉得公司制定的严厉违约内容部分、其实是有点过于不自信了。反倒是交子,完全就摆出了一副我不怕你走,你走了我马上能培养出另外一个你、而你想更进一步的机会却会变得渺茫了。这、完全就是一种自信到爆棚的节奏呢!
到底是用严厉到近乎苛刻的合约来约束、还是用自信到近乎于上帝般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答案在潘乐这里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