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章 不打连赢的机会也没有!(2 / 2)
唐人杰突然间闪过一个念头,老头可能是要打官司的,就猜测,他会不会来他们所咨询?那一天他值班。果然,他的感觉没错,老头上了十八楼,径直向他办公桌走来。
当时唐人杰也没事,就殷勤接待了老张,老张的事实是这样的——
1993年,经本人申请,村两委会审查、公示,老张申请到一个《宅基地建设许可证》,俗称准建证。后来又经过抓阄,老张获准在村东头的空地建房。正当他备料建房时,村里来做他的工作,劝他把自己的准建证让出来,让那些家庭人口多、孩子急需结婚或分家的人先建房,等来年申请新证时,老张再建。
经不住村里领导的规劝,思前想后一个星期后,老张把他的准建证借给村里。村里为他出具了欠条,主任和书记都签了字,又加盖了村委会公章。谁知风云突变,因为江边私搭乱建严重,上级停止新的宅基地审批,此后几年再没有核发《宅基地建设许可证》。
老张年年拿着手里的借条找村里,村里年年许诺给他一个“处理”,这一拖就是十多年。2005年,旧村改造开始,宅基地审批彻底停止,村里的旧房子全都扒了。当年的房子如果建起来,能换两套七十平米的楼房,按现在的价格,最少也得一百四十万元!老张很后悔当年把准建证借给村里。
“请问律师,村里是不是得赔偿我两套房?”老张问唐人杰。
. 从法律上来说,老张和村里形成的是一种借用合同关系,借物应当偿还,一旦损毁折价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又觉得老张与村里之间形成的借用合同不一定受法律的保护,准建证是不是一种可借物呢?最头痛的是,另一方是村委,虽然不是正斧的正式编制,但也算是另外一种组织的正斧,在华夏,凡是牵涉正斧的案件,基本没打赢的,国情如此,民告官,太难了!官官相护,这是历史以来永恒不变的真理,比法律管用。
那天老张在唐人杰的办公室坐了一上午,他们俩聊了很长时间,他说他叫张民安,是王道街道办事处三社区的江边渔民。他俩甚至讨论起了一种叫“八袋”的海鲜的学名与吃法,老张高兴起来就像个孩子,眼神透着调皮的光。突然,他问唐人杰:“如果请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律师费是多少?”
老张两眼炯炯有神地盯着唐人杰,他身体不错,完全不像个74岁的老人。唐人杰在心里快速地算了一下,迎着他的目光,坚决地说:“得十万元!”
唐人杰知道这个案子的难度很大,还没有研究,现在法院立案审查很严,有关房子拆迁补偿的案件都是一刀切——不立案。这个案子看上去简单,实际很复杂。他不愿意接老张的案子,就说了一个高昂的律师费,想把他吓跑。
“是打赢付吧!”原来他是这样理解,先不用付钱,给他打来一百四十万,付十万元律师费,他当然愿意。
“你理解错了,不管打赢打输,律师费都得收。律师的代理本质是劳务性质,以他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提供法律帮助,输赢都要收费。你说的打赢收叫风险代理,按要回钱的百分之三十收,那就是四十二万元而不是十万了。”
“可是打不赢,我为什么要付律师费?”这样的问题唐人杰至少听当事人讲过一百遍,早知道怎么回答。
“但是你不打就连赢的机会也没有!”
老张沉默了,打与不打,这是个两难选择。
“要不这样吧!我给你写个诉状,你自己去起诉,只收一点的代笔费。”
老张摇摇头说:“我还是要你代理,你也别说十万了,五万元,我家里有个病人,实在拿不出来多余的钱,明天我就可以给你送来。”
“这个……”唐人杰突然不知道怎么说,没想到老张答应了,其实,这个案子也有好办之处:事实简单。嘴上依然说:“我得给所里汇报,所里同意我才能办。”
老张说到做到,第二天真的把五万元交到了所里,他们签订了委托合同和授权。我给会计说:“钱先收下,发票暂时别出,这老头的案子不好办,如果立不了案,可能还要退回给他。”
钱收到后,唐人杰当时就想办,五万也不是个小数字。他将老张的那个借条复印了用来研究,又查找了很多的资料,有关宅基地准建证的法律几乎没有,后来又托人,从一个农村土地员那里找到一个空白的范本,才搞清楚这个《宅基地建设许可证》是怎么回事。它是村民申请建房的资格,有效期两年,只发给建房者本人,上面有建设面积,在房子落成后,又用这个换《宅基地使用证》——也就是农村房产证。
为了最大可能争取打赢老张的官司,唐人杰经阳春雪同意,决定开一个案件讨论会,提前把案件介绍和有关问题打印好发给全所的民事律师。星期五下午,是例行学习的时间,他们开始讨论老张的案子。他特意让老张参加,一是让他知道案件究竟好不好办;二是让他知道大家在努力为他办案,付出了劳动。
如唐人杰所料,大家都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件。讨论的结果是:老张与村里之间的借用合同无效。《宅基地建设许可证》具有人身属性,是特批给张民安的,属于不可借物。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当返还,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该借用合同中,老张和村里都有过错。
接下来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老张的损失有多大,怎么评估?“借用近于买卖,适用同样之法”,当年房子如果建起来,拿现在的拆迁政策,能换两套房子,市价在一百四十万元左右,老张一直是坚持这个意见。
可房子毕竟又没建!这是否又是法律上的一种可预期损失呢?——这比法律关系还难。另外还有个时效性问题,宅基地准建证早已过期,从1993年到现在,十二年过去了,是否也过了诉讼时效?但有一点很明确,村里的确借了老张的《宅基地建设许可证》,也的确没还。
案子的讨论结果让唐人杰和老张都感到很失望,官司赢的可能性不大。
唐人杰说:“老张,你回去考虑下,打还是不打自己想好了。”
话虽这么说,唐人杰还是想打,钱收进兜里了,就不想再拿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