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21章 拟定大汉军法(1 / 2)
收复河东、上党、弘农、洛阳、河内后,收编整编了包括白波军、河东绿林、上党军、河内军、洛阳守军,还吸收了不少流民。
军队人数翻了一番,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收编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战斗力强弱不等。
属下不乏统兵操训之人,各有所长,比如檀道济,精于操训队形阵法;林冲长于操训枪械。
在他们的操训下,各部战斗力,都有显著提升。但是,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地盘不断扩大,兵力不断增加,尤其是进入开阔的中原后,将难免大规模战役。
大规模战役,讲究各部协同配合。
尤其在这个通讯手段极为落后的年代,协调各部,是一大难题。
而最大的难点在于,在战役中,将出现部队节制从属变换的情况。
以实战为例:在攻取函谷关、洛阳的战役中,七郎延嗣部本受王猛傅友德节制。当其受命翻越熊耳山,迂回到函谷关以东、洛阳以西后,与檀道济部汇合。
那段时间,七郎延嗣部便改受檀道济节制。
王猛傅友德檀道济,统兵能力无需质疑,但在指挥方式和习惯上,各有不同。
这些方式和习惯的不同,貌似无足轻重,实则是重大隐患。
在刚刚进行的各部协同演习中,徐达令七郎延嗣部“纵绥不及”,高昂部“设伏陷敌”。
就是七郎延嗣部负责诱敌,高昂部设伏破敌。
但在演习中,两部的衔接出现问题,七郎延嗣部诱敌至指定地点后,高昂部尚未完成设伏。
出现失误的原因,除七郎部诱敌稍早,高昂部设伏稍缓外的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每个将领。对命令的理解不尽相同。
比如纵绥诱敌的远近、设伏距离等。
这种情况,若是在战役中发生,极有可能导致一场战役的失败。
演习中凸显的问题,不仅于此。
种种问题归结到一起。反映的是军法问题。
所谓军法,不只包括狭隘的奖惩之法,还包括各种条令、条例、阵法、战法等等,必须统一起来,才能使全军可集结。可分兵,有效协同作战。
……
王猛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趁各部休整操训的时候,针对并州军在河东、弘农、函谷关、河内、洛阳等战役中出现的问题,王猛将并州军原有条例进行了修订。
并州军之前的条例,是苏定方组织制定的。因那时兵力只有几千,军法相对简单。
更多规定,仍执行先秦著名军事著作,名将田穰苴整理的《司马法》。
王猛将并州军法和《司马法》进行了融合,修订出一套独立的军法。
整理后的军法,首先呈交刘芒。
刘芒认真研读。
刘芒认真读过《司马法》。《司马法》涵盖极广,对军中所有事务,都有明确规定。
而王猛整理过的军法,删减掉《司马法》中,已经过时的部分。
比如删掉“不擒二毛”等条令,既不俘虏敌方年长老兵。
同时,王猛还对《司马法》中一些内容,进行重新解读和注释。
比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原来被解读为交战的礼节。
王猛重新解读为“奔逐不远则难诱。从绥不及则难陷”。
将这段话,赋予新的含义,使之融入诱敌和防止被敌所诱的含义。
对于阵列、兵器搭配等,也做出规定。
将原来的大阵列为主。调整成更加机动灵活的小阵列。
将原有一鼓作气,一次冲锋决胜负的战法,补充了更具韧性的作战方式。面对弱敌时,仍可一击而胜。遭遇强敌时,部队可进退伸缩,迂回牵制。与敌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