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匠户(2 / 2)
明代沿袭了元代的匠户制度,将人户分为民、军、匠三等。其中匠籍全为手工业者,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称为军匠。从法律地位上说,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他们要世代承袭,且为了便于勾补不许分户。匠、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二身隶匠、军籍是不得应试跻于士流的。
匠户应役时。“每rì绝早入局”,在官吏监督下造作,“抵暮方散”。工作很辛苦。其中有一部分全家入局造作,他们多是原来被俘的工匠或被抑逼为工匠的俘虏,除了官府发给的盐粮和偶尔赏赐的衣物之外,没有其它收入。因而生活艰难,衣食不给,常常发生质典子女之事。另一部分是工匠自身入局﹑院应役﹐得到一份盐粮;工余可以回家和家属一起工作,自行买卖。他们多是从民间签发的匠户,其处境比前者好些。但是管理局﹑院的各级官吏。往往巧立名目,“捕风捉影,蚕食匠户,以供衣膳”。所以不论哪一部分匠户所受剥削和压迫都很沉重,只是程度有些差别。和民户﹑军户﹑站户一样,匠户中也有一部分富裕上户,元zhèng fǔ就从他们中间选拔局﹑院官吏,待遇与一般匠户有所不同。
洪武二年(1369)。明zhèng fǔ下令“凡军﹑民﹑医﹑匠﹑yīn阳诸sè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匠户隶属于工部,分轮班匠﹑住坐匠二类。明初规定:轮班匠须一年或五年一班轮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每班平均三个月。住坐匠则是每月赴官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这两类匠户在当值以外的其余时间可以zì yóu趁作。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终年拘禁在官手工作坊中劳动的束缚。但是,匠户在身份上仍是父死子继。役皆永充。匠户子弟征入内府针工局习艺者号“幼匠”。匠户除了可免除一部分杂泛差役外,正役和税粮不能免除。
张茜的父亲的正是住坐匠。而张茜所在的这个院子的住户都是匠户。
数月前。石头的父亲盗卖库房兵器一案牵连甚广,被指参与这次库房盗卖的匠户,除了石头的父亲以外,还有这个院子中的部分匠户。这些人都在被捕入牢的当晚死去了,传出来的消息是都是“畏罪自杀”,甚至还有血为证。府官这次还算“清廉”,看到疑犯未经审讯就是畏罪自杀了,所以也就大笔一挥结束了此案,也没有牵连到这些匠户的家人。
可是府官不追究,并不代表这些匠户的家属不追究,尤其是一些父子两代同在匠坊中工作的,更加是不依不饶。张茜的父亲也是一个正直之人,而且一向都是这个院子的所有匠户的出头人,这一次出了如此一件大事。而且这些匠户又死的如此蹊跷,当然是要讨回公道了。
十数rì前,张茜的父亲带着这个院子的其余匠户前往衙门伸冤。结果不但伸冤不成,甚至一同前往的所有人都被打了数十大板,打得众人是血肉模糊。张茜的父亲的年纪是最大的,那里经得起这样的大型,再加上怒火攻心,回来后就一病不起,而且病情不断恶化,为了给父亲治病,张茜散尽家财,但是最终还是无法挽回父亲的xìng命,张茜的父亲最终黯然西去。
本来母亲很早就去世,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的张茜,突然失去了最后的依靠真可谓是伤痛yù绝。在周围邻居的帮衬下,勉强开始打理后事。可是这个时候,张茜又遇到了一个难题,就是没钱了。家中的存储早就为医治父亲而散尽,甚至还欠下了邻居的一些钱财。要知道,这些邻居几乎每家都有死去的亲人或者因这次案子而受伤的亲人,本来也是需要花费钱财的。
再说,大部分的匠户一向都是穷困户。为何?因为匠户在作访中也要受到官吏的层层盘剥啊。所以工作下来,所得收入也仅仅能够养家糊口罢了。
眼看就是头七,但是父亲此刻仍然停放在城西外面的义庄之中,张茜就泪如雨下。无奈之下,张茜只能拿出了父亲临死前千叮万嘱不能够卖掉的嫁妆,准备暂时当掉,却没有想到被宁波城的恶魔花花太帅遇见,并且一直纠缠不放,直至遇到了政良等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