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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援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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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仲尧在国内的时候已经是一名上校,跟将军只差一步之遥,是徐树铮手下的一员猛将,他跟徐树铮来到法国接收中*团,本来是准备做一个师长的,但是没有想到张一平不接受徐树铮的领导,反而把徐树铮逼回了国。

孙仲尧之所以要留在中*团,因为他是一个标准的军人,他不愿意回国打内战杀害自己的同胞。

作为一个真正的军人,打内战是耻辱的。但令孙仲尧遗憾的是,他以前打的仗全部都是内战,他在战场上杀害的都是自己的同胞。

现在。他在欧洲这片战场上,他终于得偿所愿,他所杀掉的不论是法国人还是英国人都是中国人的仇敌。就算现在他只是一名班长,也比在国内做一名军官强。因为当子弹从自己的枪膛射出去,进入英军的胸膛的时候,看那鲜血溅射,那种感官和心灵上的刺激,他觉得一切都值了,这一辈子才算没有白活。

经过在勒芒两天两夜的战斗,死在他枪下的英军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他子弹袋里的子弹已经打空了两回,又从英军身上得到了补充,手雷也一样。中*队的武器本来就来自于英军,随时随地都可以从英军的尸体上得到补充。

早晨,勒芒城里弥漫着灰蒙蒙的烟雾,受地中海温带海洋性气候的影响,法国南部城市的早晨总是有一些雾霭,加上战争中积淀的硝烟,整个城市就笼罩在这两样东西混合着的阴霾里面。

在不远处的街道上,在这一片雾气当中,有几顶农夫盔闪现出来,上面还沾着昨天晚上的露珠。孙仲尧毫不犹豫地开了几枪,子弹冲破重重的雾霭,在雾霭之中旋转着,带着一股股小旋风,划过一条条透明的飞行轨迹,“扑扑扑…”的几声,击中了几个身躯,鲜血接着喷射出来,吸走了周围的雾霭,露出了蒙笼的英军的身影。

仅仅凭着几顶农夫盔的影子,孙仲尧就能够大根知道敌人的心脏的位置,他的这几枪击出,全部都击中了英军的心脏。

实战,永远是枪法提高的捷径,高明的枪法是要用敌人的生命和鲜血来浇灌才能够成长的,孙仲尧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

孙仲尧的步枪在他手中更加得心应手,枪法更加娴熟,已经到了了可以随心所欲的地步。也许这就是高级枪手的境界,或者说这是高级枪手所要求的“直觉”?

接着又是开了几枪,直到了打光枪膛里的子弹,同班的战士从他身边越过向前方扑了过去,在雾色当中,只看到他们蒙胧的身影,唯一分辨出他们的是他们头上那顶蒙面的头盔,还在他们在奔跑中的步枪喷射出来的枪火。

孙仲尧靠在墙角边往步枪的弹仓里压入子弹,在他的脚下,一个英军士兵不停地抽蓄着,口里吐着血沫,他胸口中了一枪,并没有马上死,但是离死也不远了。

孙仲尧连看都不看一眼,像刚刚进城的时候,给那个年轻的小兵一刀终结他的痛苦的事情,他再也不会做了。

战争本来就是极其残酷的,特别在欧洲这样没有正义和任何怜悯的战争当中。他这个准高级枪手在战斗中大显身手,他意识到:战争初期曾不断折磨他的那种怜悯别人的心情,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孙仲尧变得冷酷无情,铁石心肠,就像刽子手一样,他的心也容不得怜悯了。

孙仲尧怀着冷漠、蔑视一切生命的心情,再次举起了枪,枪火闪耀之后,一个英军立即裁倒。仅过了一会儿,孙仲尧那双溅满了血迹,已经变黑了的大头皮鞋就从这名英军士兵的尸体上踏了过去了。他粗壮的身躯的重量压在这具瘦弱的尸体上,骨头被踩得“嘎嘎”作响。

在国内的战场上,孙仲尧以打仗勇猛而闻名,他也曾经因此荣获很多奖章,官职一直上升,但是他每杀一个人,他的心里的内疚就加深一分,脸上的笑容就少一分。

他虽然因此而得到高官厚禄,但是他却再也不能象从前那样欢笑了,他甚至很难再亲吻自己的孩子,问心无愧地正视孩子那纯洁无邪的眼睛了,因为他会想起那些同胞的屈死的亡灵。

但是在这里,他不用为自己的残酷而内疚,他反而会因此更加爱他的妻儿,无愧于他的祖国,他就可以无愧于一切…

战争是残酷的,但是对于输出残酷的一方,就很难说了。

***

102师重新又回到了勒芒,他们给人的印象是比较善于打野战和运动战,但是事实上在城市的巷战中,他们也一向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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