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三百五九章 专业人士(2 / 2)
所以实际上就是不管选比中国发达的还是不如中国发达的国家,实际上很容易造成他们这些替代国的手机制造成本都要比华夏高科高!在这么一个情况下,那选什么替代国,其实影响并不算是逆转性的大!最多可能就是把25%的特别关税给降到了10%,而不能直接不加特别保护关税!在这么一个情况下,贾鸿渐当然就要先把找“命运女神”的事儿放到一边,先来关注一下怎么能够抗辩成功,怎么能够尽量的让华夏高科的手机不被判倾销这才是最大的问题。如果说美国政府限定了华夏高科手机的最低售价吧,这也就算了,哪怕卖贵点多的钱也归咱了是吧?可是问题在于如果被判了倾销,那钱是被美国政府给赚去了!这华夏高科等于白给美国政府打工了啊!凭什么!
所以贾鸿渐这就是要想办法来不被判倾销!那怎么弄?找律师啊!美国这旮瘩那就是一个律师国家,干啥都能找律师,而这十年来因为中国企业就是整天被美国给反倾销,然后咱国家的公司不都是来美国这边要找律师申诉么!所以明显美国这边就有可以进行反倾销代理的律师。贾鸿渐询问了一下,这巴顿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呢,还真没有这方面的业务,不过他们可以介绍业内专门做这方面业务的事务所,然后他们还真的介绍了一个专门代理各个国家在美国境内进行反倾销的各种案子。
跟这么一个律师事务所联系了之后,贾鸿渐就跟以一个叫做海德的律师见面了。这见面了之后,海德律师在听到了贾鸿渐的大概叙述,以及担忧之后,那就开始熟门熟路的给贾鸿渐介绍起来了怎么尽量规避反倾销的事儿——“首先来说,反倾销这么一个事情呢不要想的太过于光明正大,这事儿其实就是充满了政治手段的一个保护措施。就是为了保护美国国内的企业才会对你们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而且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你们竞争力强所以才更会对你们进行反倾销调查。其次说说看反倾销的调查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儿,第一个要注意的呢,那就是所谓的最佳可获得信息规则的问题了。在美国政府实施反倾销措施时,你们这些被调查企业消极配合、主动性差等行为会使美国政府调查当局直接采用该规则,即调查方利用调查主管当局所了解到的信息进行裁决,而利用该规则时调查方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导致的结果则是你们相关企业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海德滔滔不绝的就开始给贾鸿渐介绍怎么弄,结果一听还真是让贾鸿渐大开眼界。人家的意思很明显,首先要积极应对,当知道了被反倾销调查了以后,那就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的跟美国商务部联系跟相关人士联系,主动的配合人家的调查,不要遮遮掩掩的。越遮掩人家越容易按照心情来判,结果反而吃大亏!。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最佳可获得信息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如受调查方出现“不允许使用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严重妨碍调查”的特定情形。所以越主动配合越提供详细的信息,美国这边商务部越不好来自由裁定,越不能按照心情来判!
而接下来的替代国问题呢,在美国这边是无解的,因为美国不跟欧洲一样是分企业来定的。美国这边就是直接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就全部需要进行替代国原则办理,而欧洲那边呢则是分公司来分属性来,比如说在中国注册的国外独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那就相当容易通过单个企业的市场化经济认定,于是就不需要用什么替代国原则,直接按照企业的成本计算就得了,而中国的国企和民营企业呢,那就吃亏一点,基本是肯定要按照替代国原则来的。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本来说这华夏高科要是单纯就做手机硬件赚钱,那是真容易吃亏!因为只靠硬件赚钱,而且还比较廉价的话,再碰到了替代国的规定,那不是铁定的吃亏啊?
可是贾鸿渐他们就不一样了,他们这手机可不是用硬件来赚钱的!他们这手机可是按照游戏机行业的模式,是按照软件来赚钱的!在这么一个模式之下,当然可以平价卖手机了,甚至说亏本卖都正常!就像是索尼的ps3游戏机,历史上那就是卖掉一台亏37美元呢!人家这样不是也照卖么?也没有说美国找索尼麻烦,没说索尼这么亏本卖是倾销吧?虽然说日本是被美国认定为了市场经济企业了,但是这么一个模式肯定是没问题的啊!按照这海德的说法,抓住这么一个模式点来进行申诉的话,就算输那也输的不大,估计最多就是多交个5%的特别税就完了,这样一来其实影响还不大,而要是好呢,那可能直接就胜诉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