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主阶层调查分析(2 / 2)
考虑到四川地主大家庭多,因此必须要考虑多数地主人均占有土地的程度。上述江津区7个县,特别是合川、达县、广汉和温江几个县平均每户地主占地的数字,如果进一步分解为人均数字,其结果可想而知。鉴于上述调查报告中没有地主人均占地情况,我们再其他一些有此类数字的调查资料。
广汉连山乡的资料显示,那里的土地比较集中,地主人均占地达到24亩。绵竹西南乡的情况就差很多,地主人均占地仅6亩。雅安大兴乡地主人均占地009亩。灌县有25个乡地主人均占地4亩,另有5个乡地主人均占地仅7亩。[2]乐山县6个典型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三到四亩。蓬溪县附西乡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24亩;南充县龙门乡第十二保地主人均占地7亩。华阳县中兴乡第十四、五保地主人均占地27亩。荣经县双江乡地主人均占地亩;南部县三合乡黄连村统计,地主人均占地仅6亩。[4]
四川情况如此,其他不少地区也相差无几。广西个分区个县26个典型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9亩。柳江县思贤乡思贤村地主人均占地2亩,百棚区百棚行政村地主人均占地59亩。[5]广东龙川县莲塘乡地主人均占地5亩。鹤山县龙门乡地主人均占地029亩。[6]灵山县梓崇塘乡地主人均占地亩。普宁县塘湖乡个自然村地主人均占地4亩。[7]湖北南益阳县黄家仑乡地主人均占地542亩。鄂城、监利、京山、石首、潜江、襄阳6个典型乡地主人均占地不到9亩。另有荆州、宜昌、大冶、孝感、郧阳、黄冈等7个专区2个县6个区27个村地主人均占地7亩。[9]汉川县6个乡地主人均占地4亩左右。黄陂方梅区4个行政村和鄂城县6个乡统计,地主人均占地不足5亩。[40]安徽“皖南小地主特多”,当涂亩以下出租户占7%,5亩以下出租户占到022%。另据铜陵、芜湖等4县市6个典型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仅69亩。[4]
西北的情况比较特殊,除个别军阀大地主外,许多地方历来土地就极为分散,连小地主都不多。众所周知,陕西关中地区甚少地主。如当时调查报告证实,渭南、咸阳、长安、三原等县,一般地主仅占人口%,占土地4%,多数乡没有地主。有地主的地区,如陕西渭南辛市区五乡4个行政村,地广人稀,地主人均占地也不过24亩。南郑县平川地区三个乡,地主人均占地仅5亩。宁夏也是一样,平罗县6个区,4个乡,0549户,只有地主2户,个区9个乡没有地主。有地主的乡,人均占地也只有十几亩。[42]
华北地区相对而言历来土地比较集中,存在占地上千亩的大地主不少,但相当多数的农村中也还是小地主居多。除前述河南彰德与河北清苑的例子外,河北保定专区7个县264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也仅6亩。[4]通县专区4个县665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29亩。[44]顺义、通县、良乡三县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6亩。唐山专区2个县9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9亩。[45]河南襄县草寺乡,地主人均占地49亩。[46]山东省莒南县个区个村,地主人均占地595亩,莒南、赣榆两县区个村,地主人均占地则为072亩。沭水、临沭两县个区9个村,地主人均占地6亩。沂南县艾山乡个行政村,个自然村,地主人均占地54亩。[47]海阳、乳山两县62个村,地主人均占地将近亩。招远、莱西两县个村,地主人均占地不足9亩。惠民县流坡坞村、滨县盐坨村、烟台县大王庄,地主人均占地分别为49、67、24亩。[4]
另据中南区00个乡调查统计,河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229亩,最低6亩;湖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2亩,最低26亩;江西地主人均占地最高20亩,最低5亩;湖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006亩,最低74亩。广东地主人均大约57亩上下,广西地主人均大约75亩上下。55个乡统计,地主人均占地7亩。[49]
而在战争频发的环境下,许多地方地主数量减少或细小化的趋势也十分明显。还在90年代中期,一些过去相信土地集中化现象严重的调查者就多少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像张闻天做山西兴县农村调查时,就注意到地主占有土地总量和每户占地面积都在减少。称“黑峪口战前596%,现在50%;碾子村过去606%,现在44%。其他各村,地主土地均占少数。”“土地占有有从集中到分散的趋势。”[50]以江苏无锡为例,农村地主929年人均收入分别为57元,96年为05元,94年下降到7元,降幅高达475%。[5]一些调查者且得出结论称:江南“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52]
再以山东为例,莒南县个区个村自94年以后,地主卖出土地很多,占到这几个村地主阶层所有土地的246%,而买进土地很少,只占到地主阶层所有土地的0%。结果,在6个村中,抗战前原有地主49户,95年统计只增加户,减少了户;地主占地面积较战前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4%。又据上述个区个村的统计,抗战前原有地主69户,945年只剩42户,除6户出村可不计外,因分家还多出9户,故地主户数实际减少达9户之多,土地总面积也减少了%。沭、临两县个区9个村情况相同,自抗战爆发至944年,地主户数实际减少25户,也减少土地54%之多。据调查,这其中的原因,一是中国传统的诸子析产均分制,周期性的分家,必然会导致经济情况下降;一是因工资普遍增加而不得不减少雇工,自己参加劳动;一是因战争关系商业经营减少,营业收入因之减少;一是战争期间田赋税费负担过重,被迫出典土地;一是不少地区处在日本、国民党和**三种势力争夺范围内,地主受冲击较多。[5]
上述资料显示,第一,**建国前各地情况虽然千差万别,多数省份都会有极少数大地主,但小地主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几乎所有地区都占据着地主阶层中的绝大多数。这从以上所举各地大批地主人均占地0亩上下,甚至更少的情况即可有所了解。
第二,所谓大小地主,单从每户占有土地数量上亦难做准确判断,必须要考虑到其家庭人口的多少。如东北虽有许多大地主,但正如当年的调查者所说:“人口众多,二三十口、四五十口,以至七八十口、一百余口,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在东北农村中是到处都有。”[54]不计算人均土地占有,只计算户均土地占有,或干脆只举出某某地主占地多少,很难说明问题。
第三,占地亩数与地主在当地的大小,也还要考虑到地区不同,水地旱地,平地山地,田多田少,种植方式和农作物品种单位产量不同、收益不同等种种情况,还要考虑到由此带来的耕畜、农具之类消耗的有无多少等等差异。如安徽皖南不少地方每户地主有几亩水田,就可以靠地租维持简单生活;在东北和西北的一些地区,因地广产薄,小地主占地的亩数亦要比内地高得多。张闻天调查中即发现,因为地质条件差,产量低,山西兴县小地主户均占地至少要有三五百亩(00垧)[55]上下的中梁地,才能维持其出租土地的生活,[56]
第四,仅从数据上人均占地多的地方,并不意味着小地主就一定少,或没有。实际上,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地广或山地、坡地等情况外,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当地有几家大中地主,因而把整个地主人均占地面积拉升起来了。如前述山东莒南个区个村,共有69户地主,957口人,占地0000余亩。其中大店区4个村土地集中度最高,该区4个村地主共6户,957口人,就占有了土地亩,平均每户地主占地2亩,不可谓不高。但实际上,这6户中,有2户占地00亩以上,总共占地亩。如果除去这2户及其土地,仅以余下的亩,平均到其余0户地主,每户则降为97亩了。以上述个区地主69户,957人,平均算下来每户566人计,大店区0户地主人均占地仅2亩。其实,这0户地主中还会有一些地主占地较多,故绝大多数地主人均占地恐怕也就十几亩。[57]
再以北满的调查资料为例。当地地广人稀,种植时间短,耕作粗放,故地主人均占地最少都得在二三十亩以上。[5]在这种情况下,北安县第四区地主人均占地76亩;双城县永乐村地主人均占地52亩;密山县半截河区居仁屯地主人均占地5亩,均可判明当地是以小地主为主。明德屯地主人均占地4亩;拜泉县时中区地主人均占地65亩,亦可大致判断当地小地主众多。但一些地方,按人均计,动辄一二百亩,甚至更多,是否小地主就很少了呢?也未必。如吉林省榆树县五棵树区盟温站屯,地主人均占地达46亩,实际上该屯2户地主,大地主仅7户,平均每户占地就达到亩;中等地主2户,平均每户占地达到25亩;小地主2户,仍占多数,其户均占地只有27亩,人均只有0亩左右,也到了最低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