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榆林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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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什么要同意?”程依依激动起来,“嫂子,在我们故国,缠脚这种陋习早就被取缔了,这是对孩子的伤害。”
“民妇如何不知。”张氏回道,“民妇小的时候也是撕心裂肺一般的疼痛。”
“既然如此,那你干嘛还要让你的孩子也这样遭罪。”
“依依姐。”赵芷若拉了拉程依依,“我们也知道缠足之苦,但如果女孩子长了一双大脚是嫁不出去的。”
“开玩笑。”程依依把自己的脚搬起来,“我的脚大不大,许朗说过不要我了吗?”
“程行长。”张氏说道,“你们毕竟是先宋遗民。”
“那你相公李福强是不是先宋遗民?”程依依看了一圈周围的几个人,“你们都是缠过脚的,我就问你们一句话,缠脚好不好?”
几个小脚女人都低头不说话了,黄三祥正好把饭菜端了上来:“程行长、李夫人,小人按照程行长的意思弄了些清淡的菜品,不够的话尽管吩咐。”
“不吃了,气都气饱了。”程依依把筷子一摔,气呼呼的走出了酒楼。
黄三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有些惊愕的楞在原地。
“黄掌柜不必介意,依依姐不是冲您。”赵芷若说完起身去追程依依去了。
第二天的一大早,程依依就闯进了史显扬的办公室:“史显扬,我有事问你。”
“依依。”史显扬从椅子上站起来,“我和许朗可很长时间没见面了,他在北京,我在榆林湾。你,你有什么事问我。”
程依依被史显扬的样子逗笑了:“你怕什么,难不成你和许朗还真背着我做什么了,他是不是又看好谁了?”
“依依,依依。”史显扬给程依依倒了一杯水,“你究竟什么事,一大早的你别再吓着我。”
“显扬,我问你。”程依依不再开玩笑了,“咱们榆林湾关于缠足的事有没有法律规定,允许还是禁止?”
“你怎么问起这个来了?”史显扬很仔细的想了想,“应该是没有,缠足这事是明朝的习俗,不太好用法律禁止。”
“这也算习俗?”程依依嚷道,“李福强他媳妇要给孩子缠足你知道吗?”
“那我哪能知道,他媳妇又不是我媳妇。”史显扬笑道,“你怎么知道他媳妇要给孩子缠足,李福强能同意吗?”
程依依把昨晚在酒楼遇到张氏的事和史显扬说了一遍:“显扬,我觉得是不是该制定一些法律了,像这种陋习就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禁止。”
“这个问题。”史显扬迟疑道,“依依,你要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对全体公民都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习俗是民族文化的积淀成果,是人们行为经验的积累与总结。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冲突,我们无法准确的说谁对谁错,哪个先进哪个落后。因为法律和习俗都是特定社会时期的产物,也需要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才能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
“你别在这给我背你的专业概念。”程依依不满的喝道,“你就直接告诉我缠脚对不对,应不应该制定法律来禁止。”
“依依,缠脚当然不对,可是。。。。。。”
“别可是。”程依依说道,“显扬,你不是已经入教了吗,上帝会允许伤害身体的行为存在吗,尤其是伤害一个孩子的身体。”
“依依,这个问题我真的很难回答你。”史显扬被程依依问的有点无话可说。
“你也不用回答,许朗不在家,所以我来找你。”程依依直接给史显扬下了任务,“你马上起草一份禁止缠足的法律条文,我递交给穿越大会,榆林湾内禁止缠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