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又死一个()(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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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已向在场的同僚了解情况,得知经法医初步检验,发现夜七头部有多处受钝器袭击的痕迹,致死原因是后脑受钝器重击,以致头骨碎裂。现场有一把沾有血迹的锤子,死者亦有被搜掠的痕迹,身上无任何财物,故暂列为劫杀案处理。
“谁会带个锤子上街抢劫呀?”溪望无力道。
一名油头粉面的便衣警察走过来,轻蔑地瞥了他一眼,逐向安琪问道:“呢条茂利係乜水呀?”
(“乜水”乃粤语方言,本义为“什么货色”,亦能引申为“什么人”,带贬义。“呢”于粤语中意为“这”,“係”通“是”。)
安琪给两人互作介绍:“他来港交流的内地刑侦专家相溪望;他是接手调查该案的西九龙重案组督察kevin(凯文)。”
“噢,原来是内地砖……家!失敬,失敬。”凯文以一口极不标准的普通话问候溪望,显然是蔑视对方。
溪望亦不甘示弱,回敬道:“俗话说得好,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香港人讲‘煲冬瓜’。你还是说粤语吧,我会听,也会说。”
凯文被奚落一番后,脸黑黑地说:“你是大陆人,应该知道什么是‘扑头党’,说不定凶徒是自由行的大陆灿。”
“你跟匪徒枪战后,会把佩枪丢在现场吗?”溪望嘲笑道,“如果是惯犯,哪会将作案工具丢弃在现场?”
凯文一时语塞,好不容易才挤出一句话反驳:“或许凶徒是个新手。”
溪望想也没想便给予驳斥:“如果是新手,那就不会是内地人。因为来港作案有一定成本,而且风险比在内地作案高。”
凯文的脸色越见难看,但突然又露出高傲的笑容,冷笑道:“说不定凶徒是个身患重疾的大陆灿,特意来港犯事,想在监狱里治病,之前也发生过不少类似的案件。这也难怪的,谁让你们大陆的医疗制度那么差。”
“白痴。”溪望没好气地白了他一眼,在他气眼冒火星,快要爆发之际,驳斥道:“单纯为了进监狱治病,一条抢劫罪就已足够。除非凶手患的是神经病,不然绝不会杀人。而且,如果凶手的目的是坐牢,应该留在现场等你请他喝咖啡,而不是丢弃凶器逃走。”
凯文想不到如何反驳,便恼羞成怒地叫道:“这宗案件我们西九重案组会仔细调查,不用你们多管闲事。”
“我受香港警务处邀请来港参加交流计划,原则上能参与全港范围内的案件调查。如果你坚持拒绝让我参与调查,或许我得跟你的上司沟通一下,顺便向他反映你对内地同胞有严重歧视倾向。”溪望取出手机向对方晃了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