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审判(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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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大顺三年(1646)以来,由于饥饿,大西军经常“宰杀军眷与囚徒为粮”。在行军转移时,船上经常满载“人粮”(活人)和腌制的尸体。
这个传闻,后来在清初一个小官员的笔记中似乎得到了认证。
许多年过去了,甲申年的血雨腥风已经烟消云散。这一年,江南吴兴的一个读书人金榜题名,被清廷任命为四川西充县县令。他到任后,招徕流亡,与民休息,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这块原本人迹罕见,草树丛生的地方,渐渐有了人间烟火气息。
不过县令也有苦恼之处,尽管贵为一县之长,生活却相当清苦,他跟两个仆人每日三餐只有野菜杂粮充饥果腹。因为总是吃菜,所以不仅面有菜色,连眼珠子都有些发绿。
有一天,县太爷瞪着发绿的眼睛,在衙门后园的野草丛中散步,突然眼前一亮:嘿,捡到一颗大珍珠!于是他叫人打扫后园,清除野草荆棘藤蔓,虽然没找到更多的珍珠,却发现杂树丛中竟然隐藏着一座精致的别墅。
县令乐呵呵地搬进了这座精舍,看到东厢房里摆着的十多个柜子,都用黄纸封着,打开一看,呵呵,里面全是奇珍异宝,蜀锦巴缎。西厢房内也有十几个木柜,同样用黄纸封着,打开一看,里面却井井有条放置了许多瓷瓶,瓶盖上有黄封,上写“御用”二字。
县令打开一个瓷瓶看看,咦,里面怎么没有金银珠宝,而是黄灿灿的糟肉。县令和两个仆人每天吃野菜杂粮,已经几个月不知肉味了,现在突然见到糟肉,就像苍蝇见到了血,还能干什么呢?于是乎,他们抓出糟肉,蹲在地上大口大口狼吞虎咽起来。
从此,他们的餐桌上,顿顿都有糟肉,三个人吃得胃口大开,都称赞此肉“色香味俱佳”。
过了一段时间,县衙里一个老差人,是西充县本地人,听说了这件事,就委婉地告诉县令的仆人:八大王张献忠曾经驻军西充,那些所谓御用的东西,应该都是他留下来的。听说他最爱吃人肉,专门选择那些白皙肥胖的人,杀死以后取下好的部位,用椒盐香料腌制起来,保存在瓷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