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美其名曰(2 / 2)
宋顺啪得向李默涵敬礼,说道:“保证完成任务。绝不辜负大帅的期望。”
“嗯,要的就是这股子精气神。你听好了,这次你的任务是配合参谋长蒋方震围歼在武定一带的北洋军曲同丰和张怀芝部。所需人员,你可以自己到各个部队去挑选。”
宋顺听闻此言,眉头微皱,说道:“眼下袁世凯归天,南北双方都停止了军事行动,若是我们此时和北洋军开战,恐怕不妥吧。”
李默涵说道:“理由?段祺瑞会自己双手奉上的。”
宋顺是个灵透人,他眼珠一转,立刻小心翼翼地问道:“大帅指的是《约法》之事?”
黎元洪就职后,又恢复辛亥年被选为鄂军大都督一样,对任何问题都没有决定权力,只在公文上签字盖章,成为段与北洋系一个政治傀儡。
黎元洪虽然就了职,一个问题却引起了争论,便是《约法》有两个,是新《约法》呢?还是旧《约法》?旧《约法》是民国元年的,新《约法》是民国3年的。
西南军务院抚军长唐继尧于6月10日通电提出四大条件:
(一)请黎大总统即日宣言恢复民国元年公布之《临时约法》;
(二)请召集民国二年解散之国会,依法补选副总统,及要求同意任命国务员,组织正式国务院;
(三)请惩办帝制祸首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朱启钤、段芝贵、周自齐、梁士诒、张镇芳、雷震春、袁乃宽等十三人;
(四)请下令召集军事特别会议,由各省都督或将军各派代表在上海开会,议决一切善后军事问题。
西南军务院副抚军长岑春煊亦宣称这四个条件是护**方面一致主张,如北京方面同意接受,抚军院当立即撤销。唐、岑的通电发出后,在上海的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则联名通电呼应。国会议员谷钟秀、孙洪伊等则在上海登报召集议员自行集会,以拥护法统,维持新《约法》为奋斗的目标。
段祺瑞不赞成恢复旧《约法》,他通电各省,内云:
“黄陂继任,元首得人。半月以来,举国上下所龂龂致辩争者,《约法》而已。然就《约法》而论,多人主张遵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但此项办法,多愿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则期期以为未可。盖命令变更法律,为各派法理所不容,贸然行之,后患不可胜言;是以迟徊审顾,未敢附和也。
或谓三年《约法》,不得以法律论,虽以命令废之,而无足议,此不可也!三年《约法》,履行已久,历经依据,以为行政之准,一语抹杀,则中国一切法令,皆将因而动摇,不惟国际条约关系自重,不容不再三审慎,而内国公债以及法庭判决,将无不可一翻前案,加之何其可也?
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则致电驳复,词意坚决,略谓:
“如此次我大总统依法继任,政府对内对外,迭经声明,所依何法?非根据元年《约法》规定程序所衍生之大总统选举法耶?使三年《约法》而为法也,一法不容二存,则被该法所废止之《大总统选举法》,定当非法,云何能依?果尔,则何不于六月九日,开所谓石室金匮以别求元首?夫我总统正位,而国内外共仰为合法者,无他焉,以三年《约法》之不成为法也。又如我公今所长之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者,元年《约法》上之机关,三年《约法》所未尝有也。三年《约法》若为法,元年《约法》定非法,公所长之院何由成立?今发布院令而中外共许为合法者,无他焉,以三年《约法》之不成法也。揆诸法理如彼,征诸事实如此,则三年《约法》之非法,确成铁案。
李默涵正好乘着这个机会借题发挥,发通电表示旧《约法》是袁世凯为了称帝而废除的,新《约法》是袁世凯为了称帝而颁布的。既然袁世凯称帝都是错的,那么在这个大前提下的《约法》存废也是错误的。现在既然袁世凯去世,新总统上任就应该拨乱反正。
还没等段祺瑞表态,李默涵就下令蒋方震立刻围歼盘踞在武定一带的北洋军,美其名曰:兵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