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远公话》校注商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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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宗是汉化佛教中流传最广的一派,倡说要义是供奉阿弥陀佛,虔心修持,死后就可托生所谓净土的西方极乐世界。净土宗的初祖,一般认为是东晋高僧慧远(334—416)。他在庐山东林寺与刘遗民等18人结成白莲社,阐释教义,长达30年。佛教徒给他编造了许多神奇传说,《庐山远公话》是据这些传说创作的早期话本小说,是变文和佛教文学的重要一篇。中华书局1997年出版《敦煌变文校注》总结了几十年学者们校议之见。《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项楚《〈庐山远公话>新校》新补校注26条。笔者此续申商补。
下文每条校议前标示《敦煌变文校注》的页行数,后引议校文句免标引号。“校注”项引叙原校注之议,“按”后为笔者之见。叙及《敦煌变文校注》,以《校注》简称。
5惠远曰:“但弟子东西不辨,南北岂知,只有去心,未知去处。”师曰:“汝今既去,但往江左,作意巡礼,逢庐山即住,便是汝修行之处。”
250-10乡人对曰:“此是庐山。”远公曰:“我当初辞师之日,处分教我,逢庐即住,只此便是我修道之处。”
按,远公以四个四字句问,老师答语三个四字句,一个五字句中必衍“山”字,才句式整齐。又,据前后文意,老师是以“偈语”形式,只提示局部信息,不直说庐山全名。这既符合僧家偈语特点,又是文学作品将此纳入的首例,是此文艺术性的一个方面。否则,老师为什么偏要说“作意巡礼,逢庐山即住”的绕弯子话呢?
程毅中先生《唐代小说史话》第98页:“《远公话》里旃檀和尚嘱告慧远说:‘逢庐山即住,便是汝修行之处。’这种手法也为《水浒传》所袭用。如智真长老吩咐鲁智深‘遇林而起,遇山而富,遇水而兴,遇江而止。’所以说,《远公话》是敦煌写卷中最标准的话本。”
原卷前处的“庐山”中“山”字衍,后处的“逢庐即住”确,应据后者校删前者,《校注》反而据前之误文校增后之确语。泯失了艺术性。
慧能《坛经》:“庐曰:‘当隐何所?’祖曰:‘逢怀即止,遇会且藏。”暗指到怀集、四会两县隐藏。《五灯会元》卷13《瑞龙幼璋禅师》:“腾腾和尚嘱之曰:‘汝往天台,寻静而栖,遇安即止……寻抵天台山,于静安乡创福唐院,乃契腾腾之言。”虽明说天台山的大范围,却把乡名“静安”拆开隐言,同一机抒。
程毅中先生指出《远公传》的影响,正是因它是用偈语隐指的首例,只是未指出“山”字衍。但如不衍,便非偈语。所示是《水浒传》第五回例证。“林”指林冲,“山”指二龙山,“水”和“江”却都是指钱塘江。又如第90回,智真长老又对鲁智深示偈:“逢夏而擒,遇腊而执,听潮而圆,见信而寂。”暗指擒捉方腊大将而立功,听钱塘江潮信圆寂的后事。第54回,罗真人对公孙胜赐偈:“逢幽而止,遇汴而还。”暗指幽州、汴京。
21见大石一片,其下莫有水也。远公遂以锡杖橛之,方得其水,从地而漫出,至今号为锡杖泉。
按,既判断“莫有水”,就不会试橛。“莫”是“英”字形误,实又是“应”字音误,失校。《韩擒虎话本》:“皇后尚自驻颜,寡人饮了,也莫端正。”(299.8)应校为“也应端正”而失校。《张议潮变文):“英才堂堂六尺貌。”(182.14)“英”字原卷误作“莫”而已校正,可参证。
20却即早来,勿令我怪。
按,“却”应校为“去”。
6化身何所在?空留涅槃句。愿垂智惠灯,莫忘迷去路。
校注:“愿垂智惠灯”即垂指引之意。
按,这一处文意是,远公要去给贼人为奴,弟子劝他不去。远公坚意要去,并反复向弟子说涅槃之义,勉励在后切须精进。“垂”应是“秉”字之误,表示遵照远公已垂的教导,而非另求教导。
256-17累行恶迹,伴涉凶徒,好杀恶生,以劫为治。
按,强盗好杀成性,但没有“厌恶别人活着”的说法,甚至无此事理。前文叙他“不顾危亡,心生好杀”(25.18)此处“好杀恶生”似当由“好杀心生”成误,受前处“恶”字的影响而误。
21远公是具足凡夫,感得阿閦如来授记。
文章塑造远公是神异的高僧,怎会反说他是十足的凡夫?十足凡夫不当感得佛给授记。“是”字前当脱“岂”字。
1债主不远,当朝宰相,常邻相公身是。己后却卖此身……
按,本变文中把宰相称为“相公”。但“常邻相公身是”句大有碍。谁常邻近宰相之身呢?“是”字与句有何关系?宜校为:“当怜尔身,是己后却卖此身。”后文补叙,宰相爱远公诸多技艺,便高价买他为奴。即“常”是“当”之误。“公”是“尔”之误,误后又衍“相”字。《捉季布传文》:“高声直呼喊刘季,公是徐州丰县人。母解缉麻居村墅,父能放牧在乡村。公曾泅水为亭长,久于阛阓受饥贫。因接秦家乱离后,自号为王假乱真。”喊“刘季”之名,又揭贫贱的老底,两个尊称的“公”也是“尔”字之误。《韩擒虎话本》:“责而言曰:‘……先斩公首。”(302-19)也是“尔”之误。(敦煌变文集.捜神记.田昆仑》:“你共他阎浮众生为夫妻,仍此悲啼泣泪其公母。”(884.4)叙天女哭留在人世的儿子。“公母”无所承。由“儿”误为“尔”,又形误为“公”,再甚衍出“母”字,例甚典型。诸家都失校未及。
20此个量口,并不得诸处货卖,当朝宰相崔相公宅内只消得此人,若是别人家,买他此人不得。
校注:量口:奴仆。
按:“口”即可指奴仆,“量”字无着落。例句前叙众人见远公“身长七尽,白银相光”等丰采,“看众咨嗟,无不爱念。”此时帝释变成宰相家人说了上引的话。则“量”必是“良”的误字,第265.13有“量(良)久之间”句可证。良口,好奴仆。正合句意:好奴仆应由宰相家买,一般人家不许买。
1白庄曰:“前头事须好好抵对,远公勿令厥错。”
校注:“远公”二字衍。
按,“公”又是“尔”字之误,因衍“远”字。
260-3既先忍子,还须后死。即此为“生”。
校注:忍子:似即忍痛生子之意。
按,项楚文言“生”字后脱“苦”字,确当。此补言,“忍痛生子”意不能表述为“忍子”的病语。应当相信变文语句都是通畅明白的,凡有各种语病,都是抄录所致,校勘的目的就是恢复原文的通畅。“忍子”宜校为“忍之”。
13未病在床,便怨神鬼,烧钱解禁,枉杀众生,如是之人,堕于地狱。……此即名为“病苦”。
按,人得病久而不愈,才拜神鬼,申愿设供,祈求免灾的。哪会无病而卧床,并怨鬼神的。论题是“病苦”,不当言“未病”,应校为“永病”。《捉季布传文》:“应是官寮心怠慢,至今逆贼未藏身。”(93.14)其中又是“永藏身”之误而失校。《降魔变文》:“人称柱石,德重盐梅。每以邪见居怀,未崇三宝,不贪荣位,志乐精修。”(531.1)其中“每”是“毋”之误,“未”又是“永”之误。后文叙此人:“家崇十善,每亲延佛僧;小大同心,咸钦敬于三宝。”文中叙述了他敬佛礼僧的许多具体事例。又,议句中“便怨神鬼”应校为“申愿神鬼”。
3若求金银匹帛,劫劫荣心,纵得衣食,自充不足。
按,句叙人贪“求”而辛苦,不是叙“劫劫”的循环,句当校为“波劫萦心”。波劫,辛苦义。“若”也宜校为“苦”。
14得一句妙法,分别得“无量无边”义,文牵教化,如恒河沙等。如然一灯于十灯,亦百灯于千灯,亦百千万亿灯。
校注:“无量无边义”,“义”上原有“宜”字,当因与“义”音近而衍,今删。
按,问题之一是“无量无边”特加引号,并无什么特殊含义。如此,反而成为,知道一句佛理,就分别得到另一种叫“无量无边”的佛理。实在是不知所云了。论题是“化生”,即向各种而无边无量的人平等传法。前文对比的“湿生”是:“如是之人,多受匿法,得一句一偈,不曾说向诸人,贪爱润己,不解为众宣扬。”据此,后“得”字是“向”字之误。问题之二,原卷的“宜”却应是“宣”之误。问题之三,“文牵教化”意不通畅,“牵”当是“迁”字成误。综此三点,议句前半处当校点:“得一句妙法,分别向无量无边,宣义文,迁教化。”问题之四,后处宜细致校补为:“如然一灯于十灯,亦〔于〕百灯、于千灯,亦〔于〕百千万亿之灯。”
262-21是事不于身心。
校注:于:动词,义为“居”、“存”。曹植《来日大难》:“广情故,心相于”即其例。下文“相公在于”,“在于”为同义连文。
按,所注误。“于”在古今都只是介词,后必带所介引的宾语,没有在“介”字后止逗的。“于”从无动词的用法。曹植例,“心相于”实是“心相与”的别写。“相与”为词,本指相处、相交,因而引申为情厚,或指情厚的人,不烦示例。至于“相公在于,座主莫谩主人,但之好好立义将来,愿好相抵对。”(2654)其中“在于”,却是“在此”之误,《校注》失校。试对比264.10:“相公在此,上人若垂大道,立仪将来,不弃刍薨,即当恩幸。”即前句中“义(仪)”之误也失校了。回到本条议句上来,原“于”字本作“於”,所以实是“放”之误。“万法皆虚,何曾有实?东西无迹,南北无纵(踪),是事不放身心,一体迥超三界。此即名为无相。”这样才文从字顺。
1当信即有,不信还无。万法不于心身。此即名为非有相。
按,“于”同于前处,是“放”之误。
2人生在世有身智,浮名为二足。或即有身而无智,或即有智而无身。只此身智,不遇相逢,所以沉沦恶道。身智若也相逢,便乃生于佛道。
校注浮”,疑当作“呼”。
按,此段文字疑点多有,要细作讨论。首先,“身”即身体,但有的人怎会只有智而无身呢?“身”字大有疑。丁福保《佛学大辞典》:“二足:〔术语〕以人两足譬福、智二者。六度中般若为智足,其徐五度为福足。《义楚六帖》一曰:《智论》云:‘佛积万行于三大劫,福足智足,无间无遗。’”另有“福足”、“智足”条,不烦具引。这充分证明,议句中很多“身”字必是“福”字之误。“福”,底本如果别写为“孚”字而作行草书,后之抄录者误成形近的“身”。所以,原有的“浮”也应是“福”之误,不当疑为“呼”字之误。这段文字应校为:“人生在世,身有智福,名为二足。或即有福而无智,或即有智而无福。只此福智,不相遇逢,所以沉沦恶道。福智若也相逢,便乃生于佛道。”
263-5身生智未生,智生身已老。身恨智生迟,智恨身生早。身智不相逢,曾经几度老。身智若相逢,即得成佛道。
按,各句中“身”字都应校为“福”。“智生福已老”言福已快结束。
263-7有此身智,此即名为二足。
“身”仍是“福”之误。
8第十无足者,虽即为人,是事不困,不辨东西,与畜生无异。
校注:“不困”费解,当为“不会”、“不明”之类。
按,但“困”无从有“会”或“明”之义,也不会成此误。实际“不”是“亦”形近之误,敦煌抄卷例证甚多,恕不赘。